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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调控升级:外地户籍首套需社保+房产证满两年方可转让交易

来源:房掌柜  雷霞玲 哈尔滨房掌柜  2017-04-11 11:30:46
[摘要]在对一手房限购+限贷+限价后,东莞政府对楼市的调控政策政策再次升级,外地户籍首套房需1年社保限,2套需2年社保,所有新购住房满2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0日晚,东莞市政府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

中山:

● 中山籍3套

● 非中山籍2套,首套半年社保,二套2年

珠海:

● 珠海籍3套;非珠海籍1套,需5年社保

● 赠与房产满3年方可购房,房产满3年方可转让

● 有房无贷/无房有贷,新购144㎡以上户型首付6成
    惠州:

●新购房产满3年方可转让
    清远:

● 个人公积金可贷30万,夫妻可贷40万

附通知原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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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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