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不是代持?
双方在法庭上的主要争议在于,王先生儿子所持有的50%产权是否属于替父亲代持。王先生提供了持有的购房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定金收据、首期款收据、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书、银行还款流水记录、物业费、水费交纳收据及完税凭证等。
王先生出示的这些证据确实显示,定金由其的银行卡刷出,首期款则是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开出的支票支付,除此之外,王先生还提供了多份银行的缴存单,称按月将现金存入儿子的存折,用来扣除银行月供以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从判决书来看,王先生的儿子坚持认为,首付以及月供都由其承担。其母亲作证称,涉案房屋是给儿子的。
王先生的儿子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他手头上并没有保留有关的票据。他表示,虽然其父亲支付首期款和部分月供款项,但实则是由他将现金给予父亲,父亲再付款。
对于为何要将一半的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王先生的儿子受访时表示,当时还未结婚,避免女方因为图他的房产结婚。
事情看起来,到这里进入了一个“无解之局”,但“口头约定”真的有用吗?
没有书面代持协议法院不支持
此案一审宣判时,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协议或者约定。对于王先生提交的支付购房款项的证据,法院认为不能排除两人之间就涉案房屋可能存在赠与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合同关系。一审法院未支持王先生的诉求。
2022-01-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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