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却“被办理”了产权证
哈尔滨市中山路162-1号,这块土地是哈尔滨市建委批给哈尔滨市大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的工程用地,大洋公司也打算将原来的办公楼继续建设成为层高为25层的办公楼,经过一系列手续的办理之后,大洋公司开始动工,动工时间为2005年5月。大洋公司原本打算将房屋建设完成之后尽早去相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所以一直加快工期,但不曾想有人办理产权手续的速度比它自己更快。
迪康财富大厦的搂层引索图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大洋公司还未完工的房屋已经在2005年9月取得了“合法身份”,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的《哈尔滨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产权证:0501022605号显示,该房屋的建设面积为21068.5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办公,产权来源为原始取得。
大洋公司的王姓总经理在得知此事时哭笑不得,他说:“一、因为工程尚未竣工,按照规定没有竣工的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证明的,所以我们公司没有派人去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这并不是什么专业知识,而是个常识。原本想再加快工程进度,早点办理产权证明,却不曾料想有人办理产权证明的速度超过了我们!二、大洋公司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工程的施工方,我们公司没有派任何人去办理手续,那么这个手续是谁办理的呢?房管部门难道不看他们提供的证明吗?在当今社会还能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简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当时的“大洋公司”为山寨公司,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把楼房“卖给”国有事业单位哈尔滨中小在线信息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的文件中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新建房屋(不含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持合法产籍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大洋公司在“被办理”产权时,主体工程还有8层没有建设,怎么会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呢?
在梳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不难发现,事情的蹊跷之处并不少。作为大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丹丹表示:自己从未去房管部门办理过大洋公司位于哈尔滨市中山路162-1号地块房产的产权手续,同时自己也从未委托过任何人去办理,自己的身份证也没有因此事出借过他人,自己都不清楚怎么就会有人冒充自己办理了相关证明。她认为,如果是自己不在场且没有本人亲笔委托的情况下,有人冒充自己去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房管局应该予以拒绝。如果房管局予以办理,那只有两种可能:一、失职。房管部门没有认真审核实际办理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伪。二、故意为之。如果明知道实际办理人提供的办理手续和材料是假的还为其办理产权证明,且没有通知大洋公司任何人,那么就足以证明这个事情中存在“猫腻”!
在被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法人不在场,证件不在场,那么产权证明是如何办理的呢?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办理此时的人用的是王丹丹的身份证复印件而非原件,在电子拍照过程中找了一名女性冒充王丹丹本人,其他的工程先关手续均系伪造。
“代表大洋公司”办理产权证明的人叫辛玉民,但对于他所办理产权的事情,大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不知情!相比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荒唐做法,辛玉民的行为更令人发指,他将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进行销售。根据大洋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辛玉民在60天内,通过51份虚假合同将房屋全部出售获利,在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产权转让中,所有材料均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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