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引导和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行为、优化投融资管理流程、适应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转型的新要求,近日,市国资委制定发布了《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发布将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依法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等。
企业投融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
依据办法,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遵循明确权责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加强风险管控的原则。
市国资委指导企业集团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体系,督促企业集团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融资计划,制定发布出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同时,监督检查出资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通过投融资管理平台系统对出资企业投融资项目进行动态监管。
出资企业是投融资活动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企业投融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严格执行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编制投融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投融资决策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投融资行为依法合规,提高投融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融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企业投资应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在投融资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出资企业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明确决策程序,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应包括投融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职责、投资负面清单制度、项目后评价制度等10项。
在投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企业投资应符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要求,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方向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规模不得超过经市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
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各级出资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所属企业集团的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重新履行集团内部决策、报市国资委备案等相关程序。
企业集团的年度投资计划,应经内部评估、论证、决策、审批等程序后,提交企业集团决策机构(党委会及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出资企业要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科学论证,完善决策程序。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市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实施中的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出资企业融资应依法依规、规模适度、成本合理、风险可控
在融资管理方面,出资企业融资应依法依规、规模适度、成本合理、风险可控。出资企业要提升经营意识,不搞举债扩张,研判宏观环境,加强投入产出管理和可行性分析,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有效降低负债率的关系。
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计划管理,审慎融资,摸清潜在风险源,确保债务风险可测可控。企业集团的年度融资计划应包含融资项目基本情况、融资必要性、年度财务分析与预测、风险防控措施等。
出资企业应当合理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控制综合融资成本,保持企业资产负债率稳健可控。出资企业应通过增加项目收益盘活存量资产、存量结余资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方式,落实落靠偿债资金,积极偿还到期债务。
市国资委对企业集团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加以解决和纠正。出资企业承担的政府融资项目,依据政府决策意见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执行。
出资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融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
在投融资风险管理方面,出资企业是投融资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投融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融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融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融资后项目运营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加强投融资风险应对,做好特殊情况发生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要进一步规范投融资管理流程,提高投融资监督管理专业指导水平,搭建专业的第三方投融资决策咨询平台,成立哈尔滨市国资委投融资咨询委员会。将投融资决策建立在科学论证基础之上,利用专家咨询论证会议提高投融资管理监督效率和能力。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22-01-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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