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出台了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群众居住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棚改开工4.09万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万户。
聚焦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居住问题
按照行动方案,黑龙江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解决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差、环境卫生状况差、房屋安全隐患大、群众居住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切实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全年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棚改开工4.09万套。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建设,重点解决2000年底以前建成小区失养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群众生活不便等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开工老旧小区改造任务40万户,其中,各市(地)本级30.5万户,县(市)9.5万户。
各地推进不力将被约谈通报
按照行动方案规定,“七一”前,黑龙江完成棚改前期工作量60%,开工率达到40%以上;完成2021年度老旧小区计划项目前期设计、施工招标、项目审批等各项工作,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年底实现2021年度棚改、“旧改”计划项目100%开工。
同时,黑龙江将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等政策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快项目推进。
省住建厅将定期对各地棚改、“旧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办调度,通过随机抽、重点检、电话访等方式,听民意、察实情、抓落实。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市(地)及时约谈、通报,对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对反面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来源:生活报
2022-01-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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