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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新规 物业企业被“罢免”不能再赖着不走

来源:  新晚报 哈尔滨房掌柜  2017-03-10 03:48:25
[摘要]被业主委员会“罢免”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种种理由不移交物业用房、有关资料等赖着不走,今后行不通了

  被业主委员会“罢免”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种种理由不移交物业用房、有关资料等赖着不走,今后行不通了。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明确规定,物企交接时根据实际需要,相关部门可以提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移交工作。同时,擅自弃管的物企,三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物业服务项目,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物企不作为或被罢免 应依法办理退出手续

  大院的雪该清不清,收了钱不服务,这样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不再与其续签服务合同或直接“罢免”。那么,被“罢免”的物企,以种种理由霸占着物企用房不走,直接造成下一任物业公司无法进驻小区怎么办?

  为规范物业市场秩序,《通告》要求,物企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移交有关资料、财物。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企退出物业项目行为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与物企办理交接时,应当通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现场指导双方做好物业管理用房、有关资料等事宜的交接和登记工作。

  物企不按规定退出 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通告》要求,在物企进行交接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物企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移交有关资料、财物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按照哈尔滨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与业主委员会办理退出交接手续,并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一)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二)全部物业档案资料;(三)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四)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新选聘的物企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同时移交相关的资料、财物。

  物企退出后新物企没到位 小区也要有人管

  通告明确规定,物企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时,业主大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物业服务机构或者由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应急的物企进行临时接管,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也可自行管理。

  市物业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可以尽最大可能避免小区业主的生活不因物业退出而陷入无人管理的“空窗期”。

  干着干着“撂挑子” 弃管物企三年不得入市

  目前我市物业企业达到900余家,由于个别公司服务意识不强,弃管“撂挑子”现象时有发生,给行业管理和业主生活带来极恶劣影响。

  新出台的《通告》指出,物企擅自终止服务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企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也说是说,有了信用污点的物业企业,以后想要再进入到物业市场,就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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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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