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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蓝天!黑龙江印发城市扬尘三年专项治理方案

来源:房掌柜综合  整理 哈尔滨房掌柜  2020-07-28 16:25:07
[摘要]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城市扬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城市扬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全省各地市要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沙石灰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工地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70%以上,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60%以上,有效降低城市面源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实施扬尘治理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方案指出,各地主管部门要本着“抓行业管理、必须抓扬尘治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扬尘治理要求:

        1.在合同中约定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和监督管理电话等信息。

        2.建筑工地要全封闭围挡,严禁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

        3.要设置洒水、喷雾、冲洗装备,完成主要道路硬化,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遮盖。

        4.要设置全封闭垃圾通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切割作业要采用过水切割等湿式作业法,并采用吸尘设备除尘。

        6.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全省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监测的全覆盖,建立省、市主管部门在线监管信息平台。

        (二)加强渣土运输的扬尘治理

        方案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严格建立执行渣土运输核准制度,按要求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并督促检查责任单位落实以下要求:

        1.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

        2.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保证密闭运输,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和遗撒、泄漏。

        3.建筑垃圾消纳场要采取围挡、苫盖、定期洒水、绿化等控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4.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房屋征拆工地的扬尘治理

        方案规定,各地房屋征拆主管部门要对房屋拆除作业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并要求房屋拆除作业单位落实以下要求:

        1.要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2.必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压尘,确保作业面全淋湿淋透不起尘,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拆除、爆破和渣土运输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3.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出场,不能及时清运的,要有防尘网覆盖,并且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挡,同时每日进行洒水喷淋。

        4.爆破作业的,尽量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作业过程应配备小型雾炮机,及时进行喷雾压尘。

        5.拆除施工作业后,裸土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场地应设置围墙,裸露场地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裸露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绿化;裸露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应采用铺装、固化或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

(四)加强城市道路保洁作业管理

        方案明确,城市环卫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原则,合理制定日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案,科学合理配备洗扫、洒水、喷雾等功能的车辆,满足降尘需求,提高作业效率。

        1.要科学设定作业时间和频次,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期。一、二级道路的机动车道机械化清扫清洗频次应达到1次/日,机械化巡回保洁作业时间应达到4.5小时/日;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人工清扫频次应达到1次/日,人工巡回保洁作业时间应达到12小时/日。三级道路人工清扫频次应达到1次/日,人工巡回保洁作业时间应达到8小时/日。

        2.适当增加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建筑、绿化、道路等施工工地周边的易扬尘道路,应开展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遏制道路扬尘。

        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严禁扫入或倒进绿地和排水井。

        四个阶段开展整治

        据悉,专项治理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共分4个阶段。

        (一)迅速部署,制定方案(2020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各地住建、城管(环卫中心)、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根据各项整治工作相关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整治措施,深入细致地摸底排查,全面启动城市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二)开展排查,建立台账(2020年8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地住建、城管(环卫中心)、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对其所辖区域的施工工地、房屋征收拆除现场和建筑垃圾运输、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排查,列出房屋市政在建项目清单、征收拆除项目清单,并对照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城市道路保洁、房屋征收拆除等扬尘治理相关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三)集中攻坚,夯实措施(2020年10月中旬至2021年底)

        各地住建、城管(环卫中心)、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工作组织部署,依据扬尘治理相关标准,建立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明确部门监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运用联合惩戒机制和问责机制,保障城市扬尘专项治理效果。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控(2022年)

        各地住建、城管(环卫中心)、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方案明确,各地住建、城管(环卫中心)、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督、处罚和媒体公开曝光力度。黑龙江省住建厅将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标准要求和时间安排,适时开展调研暗访,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察失职的地市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抄报当地政府。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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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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