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以上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随后,住建委又发布《意见》解读表明: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也就是说,“330新政”前拿地的公寓、商铺、写字楼项目,个人亦可购买。
广州受此利好影响的公寓数量不少,遍布各区,掌柜君把它们都梳理出来了。
部分公寓可售给个人的消息一出,项目的促销海报就已经马上到位,有开发商立刻做出调价反应,甚至购房者半夜就去刷卡买公寓。
2022-01-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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