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
贵阳市
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间为准。
9月23日下午
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指出,市区内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且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2022-01-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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